2011-1-7 17:23:51 阅读7 评论0 72011/01 Jan7
近日,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,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。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,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“精神慰藉”一章中规定,“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、孤立老年人”,特别强调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,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”。(《广州日报》2011年1月6日)
“常回家看看”有望成为法律规定的义务,引起了坊间的热议。赞成者认为,这是法律回归人性的表现,体现了对空巢老人的关怀。另外,老人不会因为一纸条文,而将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告上法庭。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,立法增加“常回家看看”的条文,利大于弊。质疑者认为,“常回家看看”在法律上很难界定。“常常”是指一月一次,还是一年一次,“看看”
2008-12-23 13:53:47 阅读22 评论4 232008/12 Dec23
今天报了北京公务员,做了一些烂七八糟的事,有时会很烦。
过了这道坎,也许不再这么烦忧了。
但愿柳暗花明,但愿世界一片澄静。